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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青少年不良行为要从“心”开始

2020-5-10 10: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8| 评论: 0|原作者: admin|来自: 留学移民网

摘要: 一名十多岁的少年被另外4名少年围在当中,短短两分钟时间内,连续遭到4人推搡、掌掴。4名打人少年有的叼着烟卷,有的持手机拍摄,不断发出哄笑声。 4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一段“少年被多人掌掴”的视频在网上流 ...

一名十多岁的少年被另外4名少年围在当中,短短两分钟时间内,连续遭到4人推搡、掌掴。4名打人少年有的叼着烟卷,有的持手机拍摄,不断发出哄笑声。

4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一段“少年被多人掌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4名打人少年到案,全部为未成年人。

近期,河北保定、沧州等地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事件中被欺辱的未成年人不敢还手,施暴的未成年人都呈现出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嚣张和冷漠。事实上,这样的事件并不鲜见,在其背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正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多位受访者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青少年不良行为多发生于1214岁,由于家庭、学校、社区往往缺少对接联系,家长管不了、学校管不到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对此,要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管理矫正合力,加强教育管理的针对性,预防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对发生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从其内心进行关爱矫正,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犯罪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

两人15岁,一人16岁,一人17岁。

这是河北献县“少年被多人掌掴”事件中,4名违法行为人的年龄。

就在相关视频在网上传播的同时,被打的孩子住院治疗,其家长向警方报案。据警方随后通报,该起事件发生在献县十五级乡尹店三分村,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并展开调查。4名未成年违法行为人随后到案,警方正在依法调查中。

4月27日,两段类似内容的小视频,开始在河北省保定市民朋友圈传播。与上述发生在献县的事件不同的是,这次被欺凌的是一名未成年女生,而施暴者也是女生。

视频中,两名女孩对一名短发女孩连续掴脸,还强行扒短发女孩的衣服,进行人格侮辱。其间,有包括男孩在内的多人围观,并用手机拍摄。经查,此事件发生在保定市徐水区。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涉事校方对被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对参与打架及围观的其他学生逐人进行批评教育。

4月29日,保定市徐水区教体局公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称4月26日中午,该区大因镇防陵小学发生外校学生进入校园打架事件。当时,该校保安赵某某在岗睡觉,另一名保安赵某因事未在岗,学校大门未上锁,徐水二中大因分校等外校学生进入校园打架,造成了不良影响。对防陵小学两名保安予以辞退;给予防陵小学校长警告处分;给予大因镇中心学校校长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徐水二中大因分校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并把此次学生打架事件通报全区学校引以为鉴。

不论是欺凌施暴还是约架打架,上述涉事未成年人都表现出了不良行为。青少年不良行为有旷课、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损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良行为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是犯罪的先兆和基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学教研室讲师陈雪说。

不良少年游离在管理之外

在办案工作实践中,石家庄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裴丽艳发现,小升初、初升高是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分水岭,由于青春期和“同伴效应”等心理作祟,1214周岁年龄段成为“不良少年”出现的关键期。

裴丽艳的工作发现与相关调查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2015年,共青团北京市委课题组进行了一项调研,用数据大致勾勒出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展轨迹,发现青少年首次产生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是12.25岁,与青春期的萌芽大体一致。

调研结果还显示,“抽烟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轨迹的起点,这些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却让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边缘,其轨迹大致为: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该课题组认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之所以在这一年龄段容易产生不良行为,裴丽艳认为,既与升学后因学习成绩出现学生分层有关,也与青少年独特的心理状况和家庭、学校的管理缺位紧密相关。

“由于这一年龄段的孩子价值观还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影响出现偏差,很多成绩不好的孩子不再将精力放在学习上,这些孩子往往学校管不到、家长管不了,游离在学校和家庭的教育管理之外,成为校外不良少年。”裴丽艳坦言。

青少年不良行为往往发生在校外,学校管理鞭长莫及,并且传统学校教育受专业知识、人力等限制,在对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管理上比较被动。至于为何家长管不了,裴丽艳表示,有的家庭中,孩子逆反心理严重,家长权威缺失;有的孩子在父母面前一副面孔,走出家门完全另一副面孔,家长管理无从下手。“放学之后、假期里,很多青少年不良行为都发生在对其约束的空白点。”裴丽艳说。

集合力让青少年从心触动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裴丽艳不仅着力于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也注重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价值重塑,纠正其错误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在她看来,这些犯过错的孩子是可以挽救扭转的,关键是谁来挽救、如何扭转。

在裴丽艳看来,相关部门需要联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法治进校园”活动等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和家庭要提高认识强化教育管理能力,这都是对管理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犯罪应做的工作。此外,社会层面也要加入,发挥“特殊学校”、社区治理等优势,形成合力。

“要让这些青少年过剩的精力有释放之处,要让这种释放保证正确的方向。”裴丽艳介绍,她在办案中结识了一名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她有意识地让其参加社工活动,承担为一名残障人士提供帮助服务的任务。通过一段时间的志愿服务,这名未成年人看到了他对社会的贡献,其心理状况也发生明显扭转。

由于青少年产生不良行为的年龄通常为小升初后,需要重点关注、长期跟踪、有效矫正。然而,学校、家庭、司法机关都难以承担此项工作。陈雪建议,可以引入驻校社工制度,帮助有问题的学生解决问题,从专业角度评估了解他们的需求,完善个案辅导和团体辅导,减少甚至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

“家庭、学校和社区缺少对接联系,导致有些孩子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所以预防和矫正不良行为要以人为核心,不能以管辖范围为转移。社工制度可以做好校内外资源对接,对于有不良行为苗头的青少年及时发现、专业跟进、对症下药,不要等到不良行为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陈雪说。

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一方面心智发展不成熟、价值观不健全,有心理幼稚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呈现出“小大人”“早熟”趋势,心理成长比较复杂。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对不良行为的管理矫正,必须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基于此,作为学校的一名法治副校长,裴丽艳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让法治教育更有针对性、更有效果?“不管是法治教育还是对青少年不良行为进行矫正,都要拉近和他们的距离,更好地走进未成年人内心,从心里让他们有所触动、有所改变。”裴丽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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