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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移民之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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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项目概述:
  申请人通过在斯洛伐克创办公司、购买当地房产,获得斯洛伐克90天以上的可延续性的长期居留签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证到期后,可续签,续签一般是1到2年,续签次数无上限。 长期居留满5年之后,申请人在5年长居期间每年在斯洛伐克或者申根国居住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能够通过本国语言考试,即可获得斯洛伐克的永久居留身份,即PR。
  申请人持有长期居留签证期间,自由出入欧盟和申根国,享受同等的教育、医疗和工作待遇和机会。
  小贴士:
  申根的由来:“申根协定”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德、法、荷、比、卢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持申根签证或是申根国有效证件的可以在申根国间自由流动。
  26个申根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备注:申根国家中除挪威、冰岛和瑞士之外均为欧盟国家,相反英国和爱尔兰是欧盟国家,但不是申根协定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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