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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婚姻移民K类签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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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4: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移民美国有很多途径,与美国公民结婚,无疑是移民美国最为快捷的途径之一,故而不少外国人利用来获取利益,下面来看看申请美国婚姻移民K类签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配偶移民 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 此类别不受配额限制(IR类), 只要提出申请, 可很快获准; 另一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 此类别受配额限制, 属于优先移民类的第二优先(F-2A)。 配偶移民相对而言比较容易, 但USLawChina提醒申请各方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鉴于此类移民申请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在提出移民申请之前,婚姻必须有效,申请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递交受益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申请人与受益人的结婚证明,若其中一方或双方都系再婚,则还须提供两人先前所有婚姻均已经合法手续结束的证明。
  以婚姻关系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仅能取得为期两年的附条件永久居留权(即条件式绿卡)。外国人在申请移民签证时,合法婚姻已满两年者,即可正式获得永久居留权(即正式绿卡)。
  如果在两年考察期内,婚姻关系被证实虚假、两年内夫妻双方分居或离婚、或证实婚姻关系中有金钱纠纷等问题,将取消受益人的永久居留权,并其递解出境。
  如果在两年的有限居留期内,证实婚姻真实,那么,在结婚两周年之前的90天,可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去除条件式申请。为证明表明婚姻关系真实,经过移民局官的个别问话,进一步审查婚姻的动机与现状。经过审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员就解除两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给予永久居留证明(即正式绿卡)。
  由于其他原因,非受益人的原因而使婚姻发生变化时,作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提出申诉,然后由移民局官员审核。可以成立的申诉理由时:本人与美国配偶结婚,的确时出于诚意和感情,婚姻的终止也确实是有正当的理由;如到美国以后,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国居留一年以后,外籍公民提出了离婚并收到判决书,移民局官员经过认真调查,便会免除对她两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以婚姻关系取得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权之后的5年内,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国人申请配偶移民。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以及离婚和再婚的各种合法证明,移民局可以考虑给予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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