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同居伴侣” (common-law relationship)
在加拿大,如果两个人(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超过一段时间,通常1-2年(取决于执行省家庭法还是联邦家庭法),两个人就形成了同居伴侣关系。在生活的各个层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例如医疗保险、政府报税、孩子的抚养照顾等等。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法规1(1)明确规定: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普通法伴侣就某人而言,指与同居关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这就意味着,同居伴侣可以以家庭团聚的方式办理夫妻团聚移民、同居期(也就是“婚外”)所生的孩子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移民、两个同居伴侣可以把收入加起来担保父母团聚;这同时也意味着在申请个人留学签证、访客签证、移民时必须申报自己有同居伴侣的事实,否则就违反了移民法的第40条,造成了提供虚假信息,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