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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EB-1A杰出人才十项证据—评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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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4 17: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B1A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的一个移民项目,只要满足十个条件中的其中三个就行了,哪十个条件呢,可以关注美合移民,今天我们来讨论十个条件中的其中一个:评审。
评审作为杰出人才申请中的一项条件,是相对比较容易达到的,就是为同一或相关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工作。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受益人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以证明申请受益人杰出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了所在领域高水平,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主张这一条件,申请人不但需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审评其他人工作,还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式将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已经完成对业内同行的工作进行评审。例如学术期刊的同业互查,不但要提供由期刊发出邀请评审他人论文的邀请信,同时还要提供已完成该论文评审工作的证明。另一个例子是对博士学位评审工作,不但要提供作为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且有权最终决定答辩人论文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的证据,还要提供学校或系里的材料,证明申请受益人实际完成了相关评审工作,授予或拒绝了他人的博士学位。
其实评审的要求并没有那么难达到,美合可以帮助和协助你怎么去达到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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