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网

搜索
查看: 409|回复: 1

加拿大移民-------大西洋四省移民详解!

[复制链接]

77

主题

284

帖子

174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48
发表于 2018-11-5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联邦移民局于2017年3月31日正式推出并实施——加拿大大西洋移民试点计划(Atlantic Immigration Pilot Program)。该试点计划是加拿大移民局与大西洋四省移民局共同研讨制定的移民项目,以寻求更多的国际留学生和技术人员工作并定居加拿大东部大西洋省份,以期促进该地区经济和人口增长。加拿大联邦移民局为该计划提供2000个家庭的移民配额。移民部期望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后,根据实际成果决定正式条款和移民配额。

    这种试点移民中的AISP类别也就是大西洋中等技能计划申请难度是最低的,其形式可以归为雇主担保,因为其中审查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雇主信,只有得到符合省移民局资质审查的雇主发出的雇主信才可以进一步递交省申请。一般只要拿到符合资质的雇主签发的job offer并且满足其他的申请条件,省提名是很容易通过的,因为该省主要是为了吸引外来劳动力来填补本省的劳动缺口,所以省政府对于申请的门槛以及申请条件的要求并没有其他省份那样的严格,所以只要是拿到雇主信和省提名接下来的联邦审核就可以说是很容易通过了。
所以综上所述,整个申请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雇主信,也就是雇主资质和担保的可靠程度,其次个人的必要条件也是一定不能够少的。

那么申请大西洋四省的雇主担保移民都需要哪些硬性条件呢?
1、因为四省雇主担保移民属于移民试点计划中的第二类,也就是AISP,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有与雇主信上所示的职业相应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是为不同雇主工作,但是一定要是同类工作。所需要提供的证明一般是近三年内满一年的工作经历(三年内满足1560个小时,合每周30个小时)并开具工作证明和雇佣合同证明。
2、学历:加拿大高中或者以上的学历,如果未在加拿大求学过,需要ECA认证的同等于加拿大高中及以上的学历,并且该学历需要WES认证。
3、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重中之重的“雇主信”也就是job offer。一定要是合格的雇主提供的即通过省政府审核的,一般来说只要是能够申请该项目的雇主都是事先通过省政府审核的,具有足够资质的。并且该雇主所提供的工作邀请至少要达到一年,同时不用申请LMIA,还有就是一定要是非季节性的工作。
4、要提供给省政府自己的安家居住计划,并且有一定的资金证明自己足够支撑在加拿大的生活。

那么该移民有哪些优势呢?
1、办理周期短,该省吸引移民政策积极,所以省政府简化申请流程,办理周期大大缩短。
2、门槛低,申请条件宽松,雅思成绩要求低,并且职业范围相对较广。
3、一步到位拿永居,在国内完成枫叶卡的申请,收到永居签证后再登陆换卡,不用先拿工签再去工作纳税申请永居。
4、获得永居后没有工作要求,可以在加拿大自由选择居住地和工作,没有限制。
5、拿到加拿大永居卡后可以较容易的申请获得美国签证,并且方便出入美国旅游或者进行商务活动。
                                
安全提示

1、本文为网友发布内容,本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切后果由发布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2、如网友所发内容侵犯您个人或您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客服联系处理

3、请对任何金钱交易和索要个人隐私的信息保持警惕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7

主题

284

帖子

1748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48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大家要注意一点,这个试点计划的试点时间为3年,2017年3月开始三年,也就是到2020年3月试点时间就结束了。所以目前留给申请者申请移民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虽然现在四省还没有明确的做出公告说具体三年期结束后是会继续保持现有的移民政策还是说会关闭这个项目。但是无论怎么说只有现在办理所有要求的条件和申请周期是最短的,因为试点期的要求和申请流程一定是最简单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的普及程度和政府对于项目的逐渐完善,接下来的申请肯定会越来越难,周期也会越来越长,所以想要申请的话最好在试点期间申请。可以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留学移民网

GMT+8, 2024-3-29 16:48 , Processed in 0.024010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