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网

搜索
查看: 182|回复: 0

留学生落户上海须知

[复制链接]

16

主题

16

帖子

28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1
发表于 2019-9-18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跑到国外学习工作,而这些人就是我们俗称的留学生。在我们的观念中,都认为能出国读书的留学生都是非常厉害的。由于08年爆发了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使得外国市场异常萧条。
     很多留学生在国外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而这时很多留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了回国。一是因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二是因为国家需要大量的人才。 很多回国的留学生主要选择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工作。为了工作的稳定性,落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北京落户最为严格,广州落户较为简单,但总的来说,落户上海最为可靠。
如果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cherry老师,13501883719(微信同号)。
审批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p#分页标题#e#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017年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条件不满足或者需要加急办理落户的人员可以找2017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网帮忙。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cherry老师,13501883719(微信同号)。
            
安全提示

1、本文为网友发布内容,本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切后果由发布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2、如网友所发内容侵犯您个人或您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客服联系处理

3、请对任何金钱交易和索要个人隐私的信息保持警惕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留学移民网

GMT+8, 2024-3-29 22:05 , Processed in 0.011452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