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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各类申请方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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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5 08: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EB1A(杰出人才)
中文意思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A是专为杰出人才移民设置的绿卡类别,是绿卡申请中的第一优先类别。申请条件:曾经获得过重大国际奖项或者满足以下10项条件中的至少3条就可以申请。
1、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2、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
3、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
4、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5、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很大;
6、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7、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
8、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
10、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不是只要符合其中的3项要求或标准就能获得EB1A绿卡的批准,达到3点要求是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向移民官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的顶尖人才。假如以上10个条件,不完全符合,或者都不符合,这时候可以考虑第11条——“任何能反映和证明申请人一切成就和才能的证明”。这一条涵盖的信息比较广。
优     势:
1、对于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者,EB1A无需排期,申请时间快。不需要投资,各个行业的优秀人才,比如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成就。该类别无需有美国的工作和雇主支持。因此,EB1A是含金量最高,申请时间最快,无排期,无风险,一步到位拿美国永久绿卡。申请程序:EB-1 签证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第一步是准备资料,提交 I-140 到 USCIS,通过后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 the Department of State’s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不同类别提交 I-140 有区别, 申请表格是类似的,只是需要提供资料有所不同,EB-1A  类别不需要雇主。所有 EB-1A流程简单。EB-1A 重要的是证明申请人的优秀或杰出,材料质量是关键,需要准备的资料多,律师水准就相当重要,申请人亮点需要挖掘,才能让申请材料有特点。

EB1B (杰出研究人员或教授)与EB1A有很多相同点,都是针对杰出优秀人才,相似点如下:1: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2:都可以要求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3:由于都是职业移民优先类别,所以名额都很充足,不要排期。
4:对于申请人都有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请人达到本行业中“杰出”的水平。
5:当申请人准备提出I-485并且是已经结婚的状态的话,配偶可作为从属申请人(derivative)同时提出I-485申请,一起取得绿卡,而且通常这样的I-485 申请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6:都适用于科学或者学术领域人才的申请。
两者在具有上述这些相同点的基础上也有很多的不同点:
1:EB-1A可以由外国人自己申请,不需要雇主提供工作职位;EB-1B不能由外国人单独申请,必须要有雇主的支持进行申请,雇主必须要为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永久工作职位的承诺。所以,从审查角度而言,对于EB-1A的要求更高,需要申请人有更强的能力以及更高的成就和荣誉。
2:和EB-1B只能使用与科学研究的学术领域相比,EB-1A除了涵盖科学或学术领域,也可以适用于艺术,文化,体育,商业等领域。 EB1B只是用于教授或研究人员。
3:EB-1A不要求申请人有工作经验;EB-1B要求受益人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者研究经验。
4:EB1B和EB1A对成就高度的要求有不同。 EB1B是满足六条标准里的两条,而EB1A是满足十条标准里的三条。 有了三条,不一定行。 没有三条,肯定不行。 在最后证据综合考量里 EB1B 强调的是“杰出” 和 “国际声望” 。 而EB1A 强调的是 “顶尖少数几个之一” 和 “持久的国际声望” 。 显然,EB1A的门槛比EB1B的门槛要高很多。
EB1C(跨国公司的经理和主管人员)
申请条件 :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申请流程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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