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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入籍法案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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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法案C-6预计分三个阶段实施,从皇室同意后的2017年6月19日起部分改动开始生效, 其中的亮点改动为:
     1. 不再要求入籍后公民留居加拿大, 新政后公民有自由迁徙的权利!
          旧政下, 申请人入籍后仍需表明加拿大居住意向
     2. 允许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协助的情况下申请公民身份!
         旧政下, 如父母的公民身份被拒, 同行子女也不可获得公民身份, 需等到18岁才可重新申请

     承诺的秋季正式实施的第二部分将于2017年10月11日起开始生效, 其中的亮点改动, 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法案部分为:
    1. 居住时间缩短! 5年内住满3年即可!
        旧政下, 申请人需在6年内住满4年
    2. 无每年最低居住天数要求!
        旧政下, 要求申请人至少有4年需满足每年住够183天的要求
    3. 报税年数减少! 只要求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即可!
        旧政下, 需提供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
    4. 语言要求降低! 语言及入籍考试年龄段要求缩至18 ~ 54岁!
        旧政下, 要求14 ~ 64岁申请人都需参加语言及入籍考试
    5. 时间要求放宽!
    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前, 作为难民, 临时劳工, 或留学生身份的居住时间也可以50%折算计入入籍要求时间, 最多可计算1年!
    旧政下, 登陆前的居住时间无法加入计算

    最后一部分将于2018年初正式实施, 主要对于联邦法院权力的加强, 和对入籍官在对于欺诈不实文件处理上的权威明确。加上过往5年内的可折算最多1年的持工签及学签的居住时间, Landing后住满2年即可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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