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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R,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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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匈牙利、葡萄牙、希腊等国家,法律上压根没有设置“永久居留权”PR(Permanent Residence)。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才有永久居留。各位移民的朋友,清醒点吧!忠言逆耳!但不得不广而告之!

百科名片
永久居留的英文是PermanentResidence,所以通常也称为PR。永久居留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让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
中文名:PR
外文名:PermanentResidence
意思:永久居留
属性:权利
优点:永久公民与公民权利相同
性质:专业术语
名词领域:政治

概念
永久居留权指个人容许永久居留于某国的权利,但不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俗称绿卡。
并非所有国家设有永久居留权,以下为设有的国家或地区:
阿根廷
澳大利亚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中国(2004年起)
中国台湾
丹麦
德国
中国香港
以色列
日本
中国澳门
马来西亚
新西兰
荷兰
新加坡
瑞典
瑞士
英国
美国

权利
永久居民与公民拥有的权利大致相同,除了以下:
(1) 选出公职人员的投票权(部分国家容许)
(2) 出任公务员(不常见)
(3) 出任涉及国家安全的职位
(4) 持有该国护照
(5) 受领事馆保护(部分国家容许)

永久居民有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权,例如从事某种行业,或经营特定生意。
部分国家要求永久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规定所有届满18岁的男性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及公民,都要服2年兵役。之后要每年参加军营训练及随时候命,直至 40岁。在美国,所有年龄介乎18及26岁的男性公民及永久居民,必须登记在军队征召名册内。有趣的是,此法规连非法居留者都适用。未能符合规定者或会被拒批出永久居民资格。

永久居民可能会丧失资格,如果:
(1) 未能符合永久居留的法规和要求
(2) 犯罪而可能被递解出境
永久居民在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归化为公民,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在美国,因婚姻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人,可在成为永久居民后3年申请归化,但其他人必须为5年。曾参军人士可以循特快途径于1年后提出申请。

以下国家之间自动互颁永久居留权:
(1) 爱尔兰和英国
(2)北欧理事会各国

欧盟条例赋予的权利并不属永久居留权,但两者差别不大。而根据旅游协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民在对方国家可享近乎永久居住的权利。
过去,不少国家仅在护照上盖印以兹证明。现时多数国家会向永久居民发出证明卡或信件,如美国的绿卡、日本的樱花卡等,又或者在永久居民的护照上贴有居留签证。
遗失证明文件或持有被盗证明文件在不少国家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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