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移民网

搜索
查看: 212|回复: 0

CRS共同申报准则

[复制链接]

8

主题

17

帖子

17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7
发表于 2016-12-9 14: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近日,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我国将于2017 年1月1日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
CRS是什么?
CRS 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缩写,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如何运行?
  首先由一国或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或地区的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的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 存款账户
' 托管账户
' 现金值保险合约
' 年金合约
' 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涉及的国家(地区)

按照中国签署此标准的时间表
根据国税总局新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始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9月后,非居民个人和企业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符合一定条件的账户信息将被报送和交换给税收居民国主管当局。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未申报境外收入的法律后果
对境外所得未进行申报的中国个人可能面临如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境外的所得没有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因而未在中国纳税,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这叫“偷税”,须就未申报金额缴纳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须就未申报金额每年缴纳大约18%的滞纳金。而且,这些责任没有追诉期限制,即税务机关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缴。税收征管法目前正在修改,对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金额等可能会做出不同规定,但不大可能取消。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将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尽管有“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其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如何应对
  无论各国情况多么复杂,但是国际社会打击偷逃税的意愿和决心是毋容置疑的,相信CRS也会逐步在各个国家、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和执行,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任性”。未来基于投资、资产配置和管理,需要在海外注册金融账户,华税建议需要充分考虑CRS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
(一)账户注册地的选择
  前文已经分析,虽然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还需要在通过国内的批准和强有力的实际执行,目前各国进度不一,并且各国对参与的内容和地区也会做出不同的保留事项,比如,我国在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时,暂未将香港、澳门纳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地区范围,对于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意义重大。因此,在此背景下,即便在最终全部执行CRS的国家(地区),注册地也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
(二)税收居民身份选择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并非依据国籍标准,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是由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比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的个人,属于税法意义上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要依规全面履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此,个人或企业可以根据各国税法确定税收居民身份的规则作出规划。
(三)投资架构与税务筹划
在全面执行CRS国家和地区开展投资、资产配置,需要注册海外金融账户的,可以开展合法的税务筹划,以降低实际税负。比如对外投资的法律组织形式不同,在税法上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规则差异很大,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公司相比较于个人,具有递延纳税的功能,具有更大的税收弹性空间。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账户保密的功能。另外,合理进行转让定价也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

未来影响评估
主要“避税地”的执行力度
海外账户注册的“重灾区”无疑是国际主要避税地国家和地区,虽然诸多包括百慕大、BVI、开曼群岛等这些国际知名的避税地做出了加入CRS的承诺,但是距离实际执行还相距甚远,除了面临国内权力机关(机构)的审批外(当然,也有国家、地区根据国内法规定国际条约一经签署既具有约束力),还面临来自各方利益群体的博弈。特别这些国家、地区,多为岛屿,人少,面积小,是跨国公司以及富人国际避税行为的主要受益者,执行CRS给当地带来税收利益的吸引力不大,更多是配合其他国家进行开展国际税收征管。
  再比如,拥有日内瓦和苏黎世两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瑞士,从18世纪初便创立为银行客户保密的制度,储户只在第一次存款时写真实姓名,之后便把户头编上代码。在300多年的时间里,瑞士银行业因其良好的服务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吸引了众多的国外客户,据悉瑞士银行业共管理2.2万亿美元的离岸资产,占全球专为富人服务的离岸银行业务的1/3,瑞士也成为富人的“避税天堂”。金融产业为瑞士经济带来10%以上的增加值,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比例。金融业成为瑞士的支柱产业,政府重点保护的产业。
  因此,对于上述国家和地区,最终能否兑现承诺并实际执行CRS,不同国家地区势必还面临法律、利益群体博弈等诸多难题,可谓路途漫漫。
                    
安全提示

1、本文为网友发布内容,本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切后果由发布人承担,与本站无关!

2、如网友所发内容侵犯您个人或您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客服联系处理

3、请对任何金钱交易和索要个人隐私的信息保持警惕态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留学移民网

GMT+8, 2024-5-3 18:19 , Processed in 0.018118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 2001-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