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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避免被移民中介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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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选择带有京公境准字[2012]00**号的移民中介
随着中国移民潮的出现,移民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面对数目如此庞大的移民机构,应该如何选择呢?91境外小编建议选择带有京公境准字[2012]00**号的移民中介。

移民机构在国内,是属于公安部,由各地出入境管理局管理。凡是想经营出入境业务的的机构,公安部需要对其进行审核,然后颁发其经营资格,京公境准字[2012]00**号则是其获取经营资格的证明。

此外,选择移民中介,建议选择有一定经营年限的移民公司,避免选择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的北京移民中介。选择中介的时候,注意分清公司的主业是什么,有些移民中介是移民和留学一起做,然而,做移民需要的是公安部的因私出入境许可,而留学则是需要教育部的资质认可。有这些资质才可以办理,否则就是黑中介,因此,选择移民机构前一定要分清。

公安部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于每年度1月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交《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年度审核。

每年公安部会对机构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机构会公布在其网站:

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211/n84409/index.html

第二十五条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第二十九条中介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罚款、罚金和对服务对象的赔偿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委托监管的公安机关提出动用备用金及其利息的申请(并附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文书、判决书、出入境中介服务协议书),但所申请数额不得超过备用金总额的50%,并应当在60日内补足备用金。

中介机构拒不支付罚款、罚金,拒不执行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或者判决的,执行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般情况,譬如北京的机构需要交纳两百万的保证金在公安部,如果出现纠纷问题之类的,由国家从保证金里面拿出来优先赔付。

转自91企业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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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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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有些道理 但也不十分正确 最近媒体揭露的群体出国移民欺骗事件的始作佣者均为所谓有正规资质的"名中介" 这些中介更有迷惑性 更易使人上当受骗 碰到一个有点良心的中介只能是你的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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