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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印中国学联(总会)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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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8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业生事务】全印中国学联(总会)关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毕业生事务公开)【我是沙和尚】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说明

一、简介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由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证明材料,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等的重要依据。

《证明》共三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自行留存,第二联用于回国海关申报,第三联留使馆存档备查。《证明》由使馆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在第一、第二联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二、《证明》的发放对象

(一)持有学生签证或研究签证的中国自费留学生/访问学者;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持有学生签证/研究签证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申请办理《证明》的步骤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工作前到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申请办理《证明》,因特殊情况未在回国前开具《证明》者,可在回国后向我处提出补开申请。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需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办理步骤如下:

1、   留学人员持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印度高等教育部、外交部办理签字印章手续;
2、   留学人员持经步骤1办理的材料到中国驻印度大使馆文化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所需材料

(一)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可下载后在办理前填写);

2、他人代办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委托书,签字要与护照首页一致。

3、学位证/毕业证原件(背面须加盖印度高等教育部门和印度外交部印章)、加盖两部印章后的正反面复印件;

4、就读院校出具的英文证明信原件(证明信包含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就读课程专业、获得学位、签发证明信人员联系方式、复印件。证明信须为近半年内最新开具,换发护照者须在证明信上填写最新护照号;

5、护照首页复印件、留学期间最后一次学生签证页复印件;

6、回国机票打印件(计划回国人员)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加盖公安部门公章)(已回国人员);

7、本、硕、博期间转学者,须提供就读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

(二)以访问进修为目的的访问学者、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申请办理《证明》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学校/单位派出函复印件;

2、留学单位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访问学者);

3、完成学业/访问进修任务的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复印件(如有结业证书,同时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5、回国机票打印件(计划回国人员)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出入境记录(已回国人员)。

申请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印制,材料不齐者请勿递交,以免因无法办理造成材料遗失。请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于每周工作日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当天文化处不对外开放,请留意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网站相关时间通知。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当天办结。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代办人不了解委托人情况、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当天不予办理。申请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其它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回国前办理此证明者,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供上述材料及整本护照复印件和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模板见附件)。代办人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前来办理,且每次只能提交一份申请。

本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受骗上当,建议申请者循合法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续上文)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题(印度)

(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有何区别?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中国驻印使馆文化处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经历,方便留学人员回国落户、就业和办理购车免税。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用于证明留学成果,办理时不需要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领事认证,详情参见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办理《证明》需要多长时间?

答:每周工作日预约时间现场办理(使馆传达室),如有特殊情况当天文化处不对外开放,请留意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网站相关通知。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当天办结。

信息不全、存疑、有误、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代办人不了解委托人情况、不能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当天不予办理。

申请人和代办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伪造或不实信息,我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材料不全,可以先行办理再通过其他方式补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办理当天请备齐所需材料,因所提交文件需备案,请全部提交纸质材料。


(四)在印留学期间,计划或者已经先后读了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学习经历(例如:学士和硕士、硕士和博士等),应该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答:我处只为确定回国的留学人员办理一次《证明》。对于在印攻读两个以上学位或有两次以上不同学习经历的留学人员,仅对其在印所获得的最后学位给予办理《证明》。例如,留学人员在印陆续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则仅对其获得的硕士学位予以办理《证明》;如留学人员已获学士学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则请在获得硕士学位、确定回国后再申请办理《证明》,不就两段学历分别开具《证明》。申请办理前请留学人员考虑周全。

按照办理最后学位的原则,“在印留学身份”和“入学日期”应填写最后学位的有关信息。

留学人员之前所获得学位及学习经历如需表明,可在《证明》“备注”栏中填写“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就读于XXXX(学校英文名),获XXXX专业学士/硕士学位”,并补充提交此前学位毕业证复印件,佐证在印期间的全部学习经历。

(五)何时可以申请开具《证明》?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回国工作前申请办理《证明》。

毕业后在印工作或生活一段时间后确定回国、未在回国前办理《证明》已回国就业的毕业生,如申办《证明》时间在获颁毕业证书时间两年之后,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请附信说明毕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并提供工作签证页复印件或单位证明信等其他材料。

(六)《证明》不慎丢失,能否补办?如填写的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文件,请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我处不予补办。

信息填写有误(办理人填错人名、学校名称等)需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联原件,并提交能够说明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复印件、学校证明信复印件、护照首页复印件等);没有盖章、编号有误等,请向文化教育处交回《证明》第一联、第二俩原件(不接受邮寄),予以重新办理。


         【特别注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样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委托书》(样表)、《中国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说明》等重要资料,请在我会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全印中国学联
服务团队
新德里时间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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