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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解析【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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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1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EB-5投资移民的排期越来越长,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关注美国特殊人才移民。可是网络上经常会有许多不同信息,甚至是误导信息。May在此从专业角度为你解读此类移民政策、申请流程、澄清误区、解密核心要点如下:
首先,什么是EB-1或EB-1A?这类移民属于以职业为基础(Employment Based)的移民类别,就用了第一个字母EB缩写。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通常被称为杰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
【第一类EB-1A】

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说申请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成就的人。要满足EB1A的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材料证明在其在领域内已经获得公认成就,未来也将继续从事该专业来贡献美国,EB-1A在申请时不需要有美国雇主。

【第二类EB-1B】
专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Researcher)设置, 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该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通常该聘用来自大学、学院、公立或私立研究机构。

【第三类EB-1C】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就是说EB-1C类别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 (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

EB-1或EB-1A移民备受关注,究竟为何?

EB-1这一移民类别有超过25年的历史,最近爆发性增长,原因有三个:

原因一、近几年EB-5投资移民的等待时间越来越长,现在看要10年以上了,需另辟通路,因此考虑尝试EB-1移民美国的人增多。
原因二、EB-1A最早被文艺和体育界人士所熟知和运用,现在科技、商业和教育领域,越来越多的申请者。
原因三、与其他职业移民相比,EB-1A杰出人才有许多优势令其成为职业移民首选,其中主要优势有:
1.EB-1A申请时不需要美国雇主,只要在申请中表达出来美国后从事相同领域内工作即可。这意味着无论身在何地,随时可以提出申请,不受雇主和工作约束。不需要美国雇主,也就不需要事先申请劳工证。劳工证的申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职业移民,可以绕过劳工证申请就意味着避免了漫长的等待,这使得EB-1A比其他类别职业移民的申请快得多,也成为是EB-1A的最大优势。
2. 名额充沛,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约4万个移民签证。EB-1A以往配额很多,一直都有名额,属于“第一类优先”移民;但这种情况在2016年有所改变,2016年8月,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名额用光,停滞了两个月;2017年6月,当年名额也告罄。但即使这样,相比其他类别移民还是好得多,不过如果想申请,还是要赶早。2017年10月,EB1A类别的中国申请人又已经立刻恢复为有名额(current)。
3.审理周期短,速度快。杰出人才EB1A是第一优先移民类别,不用排期,案件审批时间快,正常审理周期为3-8个月,加速审批15天即可获批复,一般一年可获绿卡,是最快移民美国的方式。以往有申请人,从递交材料到最后拿到绿卡,只用了100天,其他移民类别往往历时数年。

4.永久绿卡,备受尊重。[杰出人才]绿卡为永久正式绿卡,没有后顾之忧。并且绿卡上标注有通过[杰出人才]方式引进美国,在工作、生活上都会有更多的优势。

5.一人申请,全家获益。EB-1A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在美国有亲属,避免漫长排期等待。只要证明在某个专业领域属于顶尖人士即可。申请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子女可同时获得美国正式绿卡,全家享受永久居民权益。子女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可优先申请名校,毕业后可在美国自由工作。

6.无需投资,风险为零。申请人无需投入投资资金,这样就没有了投资的风险;
7.条件宽松,有才即可。EB-1A对外面向全世界,对内在美国境内持F1学生签证,H-1B或L工作签证,J1访问学者签证的人,也都可以随时申请EB-1A,只要是合法入境的人。
8.可重复申请。申请EB-1A,即使第一次没有获批,申请人在修改或补充申请材料后,还可再次或多次提交申请,每一次审批都是独立的,以前结果不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核。

9.无移民监:申请人毋需坐漫长的移民监,可留在国内生活或工作;
如何判定申请者是否满足EB1或EB1A要求?如何初步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杰出人才呢?
作为一个拥有特殊能力的申请者,应该能够证明自己拥有的专业水平已经到达该领域的顶层水平。在提交表格I-140申请时, 必须附带提交能够证明你在该领域持续获得良好声誉的初步证据,同时证明你的成绩已在专业领域内获得公认。
如果你对下面三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很可能满足EB-1A杰出人才类别移民的要求:
1.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运动领域,你有特殊的能力吗?
2.在你的领域,你是否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内的良好声誉?
3.到美国后, 你是否依然愿意在相同领域工作?
针对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类别,美国移民局给出了十项参考条件,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三项,即可提交申请。美国移民局给出的十项参考条件如下:

1、 荣获奖项: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过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

2、 协会会员:申请人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该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媒体报道: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评委身份: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重要贡献: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等领域,曾做出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学术研究: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文章或书籍等;

7、 作品展览:申请人在国际级、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展览中进行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

8、 重要职务:申请人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9、 同行高薪: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同行;

10、 商业成就: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过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证明。

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项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移民资格,而不必拘泥于这十项条件。
事实上,相关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法规条款,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权威解答,其中的逻辑关系如下: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条:
a.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备特殊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b.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后在本人具备特殊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c.外国申请者来美后的工作将对美国大为有益。
十项申请条件是用于证明符合条件a,即具备“特殊才能”提供的证据参考,而不是全部要求。
申请人如何判定自己属于哪个领域?这和本人职业又有什么不同?

事实上,相关移民法规排除了许多单纯以领域中实践者身份,即“本职职业”为基础的EB1A的申请。
例如,申请人不能以医生作为领域申请,这是职业身份,不是领域。这种排除的原因是如果你只是个治病救人的医生,没有对医学领域原创性的贡献,比如没有发现和发明,没有过发表论文,没有获得过国家级奖励,没有媒体报道,不是行业协会会员,没有做过评审,那你只是个临床大夫,只是治病救人第一线的实践操作者;但如果反之,你就可以以医学领域中具备特殊能力的人士来申请。换句话说,一个普通的医务工作者是不具备杰出人才资格的。
以下是不同领域中常见的一些职业,但在申请时要着重描述申请人的细分领域而不是具体职业。常见职业如下:
商业人才:企业家、管理专家、金融专家、投资专家、公关专家、广告专家、咨询专家、市场营销专家、互联网专家、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

科学人才:院士、科学家、发明家、研究员、高级程序师、高级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等

艺术人才: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雕塑家、音乐家、指挥家、歌唱家、影星、名模、著名主持人、导演、编剧、动画设计师、配音师、设计师等

教育人才:知名校长、教育家、学者、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体育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武术家等
EB-1或EB-1A申请的审核是怎样的?川普新政要求增加面试环节,这是怎么回事?
当申请人的I-140批准后,以往有两种途径:
途径一、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大陆。通过海外领事程序,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需要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然后凭借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绿卡,这个程序一直就有面试。
途径二、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通过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其实I-485以往也有面试,只不过是移民局认为必要时才面试,所以许多申请人并没有面试就通过了。
移民局是如何审理EB-1A的申请案的?
简言之,移民局在审理申请案时,采取“两步审核法”:
第一步审理,重点核查申请人是否客观上提交了满足规定条件数量的证据。
第二步审理,看是否综合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能够得出相应的结论,这其中包括:
1.申请人是否在国家范围或国际范围持续获得赞誉?
2.成就是否已经在业内获得公认?
3.是否为所在领域做出重大贡献?
4.在本人专业领域是否已上升到占据少数比例的顶尖人物?
如果申请材料得出结论:申请人符合法规对于“杰出专业能力”的要求,是否就意味着获得批准了?
其实到这一步还不够,因为只是证明了申请人是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外国人。根据相应移民法规,申请人还要让审核者看到如果获得绿卡来美国,你有计划继续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工作,该工作可以持续为美国带来利益。
前文提到过的a.b.c三个条件全部满足时,这才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合格申请人的全部要求,也是美国移民局(USCIS)对每一个申请案做出裁决的内在思维逻辑。许多申请案忽视提供来美后的个人工作计划,结果招来补件(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EB1或EB1A申请成功的核心精神是:

证明自己是所在领域的佼佼者。大的范围要属于科学、艺术、商业、教育和体育,你还要确定自己更细分的专业领域,看自己到底在哪里有优势,可以脱颖而出。在一个专业领域,尽最大限度描述你的工作,不要害羞或谦虚,你需要在自己的申请中高调示人,完全展示出自己。

对申请人的申请领域或细分领域的定位尤为重要,举个例子,曾经经手这么一位申请人,他是一位地质勘探企业的负责人,是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评标专家,拥有数项专利,发表论文数篇…根据他的背景情况,可将他定位为【商业领域】的企业家,也可定位为【科学领域】的高级勘探工程师。

另一位艺术领域的申请人,他获得过全国性的奖项,担任过评审。他起初来找到我时,是希望我从【艺术领域】的舞蹈家入手帮他做申请,提供了不少获奖资料给我。仔细看后,发现他在艺术领域的造诣虽不浅,但尚未上升了该领域的“顶尖人物”。按照这个定位去做方案,获批的可能性很小。通过和他深入沟通他的从业经历,发现他培养出了大批优秀的学生,其中有40多位取得了省级或国家级的奖项,并撰写过多篇舞蹈教育方面的论文。及时调整思路后,让他提供了大量他在舞蹈教育方面的相关资料。经过严密的分析与论证,最终的文件,将他呈现为一个【教育领域】的少儿舞蹈教育家,去年5月份他顺利获批。

所以,对申请人所在领域的不同的定位,文件的处理方向是完全不同的,申请结果也可能是大相径庭的。
要点一、申请时间

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建议尽早办理,。之前EB-1A出现历史上第一次排期,8月用光当年名额,而17年6月就用光所有2017年名额,要等到10月开始使用新一年度额度,可以预见,未来的排期时间会越来越长。
提交I-140申请的时间点十分重要。移民局可能会拒绝提交申请后再提交的新证据,除非I-140被拒绝后重新提交申请。所以申请人必须在最初提交申请时,就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必要资格,一次性提交全部支持文件,而不是事后补充申请日期后的新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律所会建议申请人能等到他/她发表了重要文章,拿到更重要的奖项,或是作品参加更重要的展览后再提交申请,那他/她的申请案可能更强。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条件状况,有的申请人可能准备数周就可以提交I-140,而另外一些申请人则要几个月。还有的申请人条件不是很成熟,但已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用几年时间去有步骤地按照“计划”去准备申请。
无论如何,只要申请人有一定基础,在正确的指导下坚持下来,最终都有很大几率拿到绿卡。
要点二、证明材料并不是越多越好

申请人往往会提供许多材料,证明在许多领域各个方面都很优秀。May建议,不要以凑数方式交齐10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即可,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请。只要提供其中证明申请人在其已定的专业领域内的杰出就好,所以与申请人进行深入细致地沟通,确定其申请领域尤为重要。
要点三、个人工作计划

在呈请中,会要求提供申请人来美后将继续从事其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内工作的声明,例如描述如何打算来美后继续其专业领域工作的详细计划等。
May总结了几点申请的核心:
1.申请人持续享有国际级或国家级的声誉;
2.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4.申请人已上升到其专业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
5.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6.申请人的工作会持续利益美国。

要点四、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明确移民局审件的审核标准和“自由裁量权”也很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准备材料。
审理移民申请案,移民局采取正确的证据标准是一种叫做“优势证据法则”的证据标准。
这是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看起来更像真的,而不是假的”。“看起来更像”意思是“超过50%的机率更像”。“优势证据法则”标准是比“明确有说服力”和“排除合理怀疑”这两种证据标准都低的一种标准,而后两种证据标准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
这意味着,在EB1A申请中,申请人只要为每一环节提供"优势证据"即可。
此外,一些申请人相信他们提交的申请案是在仔细阅读了移民局法规的基础上,他们觉得对于申请获得批准很有信心。事实上,移民局的书面法规只是让你了解了一个成功审批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法规仅仅是列举了需要满足EB-1A移民类别申请的客观证据,而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审核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即对于证据会自由、广泛地评估和判断。
EB-1A的名额的确是为行业内一小部分顶尖人士保留,不是什么人都符合资格,但申请人也不要把它看成高不可攀,实际上EB-1A是面向各行各业的只要你能证明你在该行业的杰出性、领先性,就可以尝试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哪怕你是一个纽扣的设计者,一个养马人,一个脱衣舞娘,一个特别的手工艺者,一道名菜的发明人,只要能证明你在自己所在的领域里是顶尖的,你就有资格申请并有机会成功。

May在系列文章中有专门详细解说EB1A的申请案例,大家可以去查阅,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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