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英美法系,对应于大陆法系,又称海洋法系。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到19世纪时,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作为国内出国留学申请咨询服务行业的领航者,金吉列从做英国留学起家,这19年来,金吉列留学名校申请成功率一向行业领先,在名校申请质量、录取率和咨询服务满意度上持续保持行业首屈一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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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历史: 通常情况下法律体系是有着成文的法律条款的,即大陆法系。人类最早的是《乌尔纳姆法》,是西亚的苏美尔人在距今4000年前使用的法律。中学历史的教科书中看到的公元前1800年前的 《汉莫拉比法典》。 可以看出虽然人类所有的文明都是独立发展,但当发展到一定的程度,都会形成成文法典。如中国的《唐律疏议》,古印度的《摩奴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拜占庭王朝的《查士丁尼法典》。 综上,这些古老伟大的文明都有自己的成文法典。甚至拿破仑认为自己一生中最重要的成就是为法国留下了一部《拿破仑法典》,而非在战争中如何的功勋卓著。众所周知,拿破仑于1799年11月29日“雾月政变”上台后,就宣布起草这部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是《民法典》,过程中,拿破仑聘用全国最为德高望重的六名大法官,执笔起草,后又经过国会106次会议讨论修改,最终完成。 由此可见,法典是当时社会精英对未来社会运行的一种理性设计和构想。明白了大陆法系法典系统的特点,再来看英美法系,就会觉得这是一朵人类法律史上盛开的奇葩,令人难以理解。
“海洋法系”的特征: 没有成文法典,所有法律条款都是通过时间层累而得,即按照以往的惯例积累成型,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更奇葩的是英国甚至没有宪法!英美法庭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依据,却不以法律为准绳”,
而通常情况下是以法官的经验,陪审团的意见和以往类似案件的审理结果作为判断的标准。 金吉列留学英国部资深顾问老师分析 “海洋法系”的不同: 有人比喻判例法,像古希腊传说中的阿尔戈之船,当它从港口起锚时,它的船板和钉子就开始伴随着海水的冲刷,逐渐腐坏,一路航行,船员们根据每块木板和每颗钉子的腐坏程度,及时地更换新的木板和钉子。这样,当船航行回港时,船身的每块木板和每颗钉子都已改变,但阿尔戈之船依然是阿尔戈之船。 那么,作为人类法律史上的一朵奇葩,海洋法系,如何从一个岛国走向世界,取代大陆法系,如今成为世界许多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要实行海洋法系需要怎么样的要素,你觉得是判例法与法典法相比,在制度上哪个更具优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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