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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划海外资产,应对CRS不用“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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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迅速增长,国内产生了许多高净值人士。
而这些高净值人士几乎都在海外配置一定的资产,如储蓄、现金、股票、债券、保险、公募基金、投资性地产、私募证券基金、家族信托、私募股权基金等,主要都是金融资产。
但是在CRS的政策之下,这些高净值人士对于财富的安全上则考虑的更多了。他们开始担心自身在海外的资产信息被披露后,自动呈报给国内的税务机关,从而对财富隐匿需求进行海外资产配置带来了巨大挑战。
01   美国“肥咖法案”促成CRS的诞生
众所周知,美国最早已经开始对它的税务居民进行全球查税了。
即美国在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简称FATCA(又称为“肥咖法案”),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在海外的逃税行为。
根据“肥咖法案”,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税务局申报具有美国公民和持美国绿卡者的海外账户信息,若外国的金融机构不向美国通报美国人在海外的金融信息,将被处罚其在美国收益所得30%的重税罚款。
这个条款说是“霸王条款”一点儿不为过,它极大的推动了美国高资产人士的财产透明化,甚至因为“肥咖法案”实施,许多的美国公民或是绿卡持有者都放弃了美国身份。
更重要的是,由于美国“肥咖法案”实施成效非常不错,因此经合组织(OECD)也开始效仿,参照美国“肥咖法案”,颁布了《共同申报标准》,也就是促成了CRS的诞生。
02    什么是CRS
CRS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指跨国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也就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自动交换,打击纳税人通过在别国藏匿资产和收入以逃避本国税收的行为。
换句话说,在CRS的政策的实施下,高净值人士的大量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都有可能被交换回国内,它跟个人财富的海外资产配置有着极密切的关系。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在CRS的影响下,全球的金融账户信息将逐渐透明化,想要通过在其他国家(地区)隐匿资产来将会越来越困难。
03   “FATCA”与“CRS”的区别
(1)信息交换模式不同
“FATCA”的信息交换有两种合作模式:金融机构 → 缔约国 → 美国IRS,或金融机构 → 美国IRS。
第一种模式有单边和双边的区别,例如中国与美国协定就是双边交换模式。第二种模式则是要求缔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
“CRS”是国家 → 国家:CRS是基于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动信息交换,它推动各国政府的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的不透明度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
(2)针对人群不同
“FACAT”主要影响:在美国以外有账户的美国人、美国跨国公司及缔约国的外国金融机构。
“CRS”主要影响:100多个签约国的非税务居民,影响范围更大。
(3)针对金额不同
“FATCA”:余额超过5万美元的个人账户,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账户。
“CRS”:没有最低金额限制,存量账户、个人低净值账户按持有人的地址来确定税收居民身份。
04     如何判断是否是税收居民
CRS的信息交换是以确定是否为账户税收居民的身份为前提,也就说,必须判断账户的持有人是否为税收居民,所以对于“税收居民”身份的筹划与选择上也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各个国家的规定都各不相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身份信息等进行判定。
(1)税收居民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中国税收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2)非税收居民
指的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注: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05   CRS对高净值人士海外资产的影响
这里我们举个例子,A先生是大陆人士,他通过香港银行做了一系列的金融资产配置,共计1000万元。
而按照中国税务法规定,只要是中国身份证持有者,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因此,A先生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都应当汇报给中国税务局,并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由于香港当时还未实施CRS,因此A先生在香港配置的1000万元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并没有上报至国内的税务局,所以也没有缴纳相关税款。
而现在,香港已经从2018年下半年起就开始实施CRS。
这也就是说,香港银行会按照香港税务局的要求,对所有非香港本地税务居民的账户进行梳理,然后把A先生的1000万资产配置信息呈报给香港税务局。
当香港税务局在进行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时,就有可能会将A先生的1000万资产信息交换给的国内的税务局,那么A先生就有可能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补缴个人所得税。
另外,不乏有一些高净值人士通过非合法合规的渠道将资金汇出境外,一旦个人海外资产信息被交换回国内,面临的不仅是补缴税款的问题,还有可能因解释不清,需要承担资金非法出境的法律责任。
06     分散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
虽然美国有“肥咖法案”,但由于美国暂时还未加入CRS,而且海外资产配置主流的房地产投资又不属于CRS的交换信息行列,因此有些投资人士会选择在美国购买房产。
房产既可以住人,又可以享受房产的升值或租金收入,最简单的兑换方式就是变卖,可以短时间内大额套现。
在CRS的影响下,许多高净值人士开始重新进行的海外资产配置,因为美国暂时还未加入CRS,所以美国的保险产品也成为了不少高净值人士的选择。
因为保险的保障功能还可以带来不错的投资回报,尤其是人寿保险对于财富传承的天然优势。
由于CRS实施的金融涉税账户信息交换,是以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为基础进行的,有些高净值人士会考虑获得新的移民身份。
也就是说,从CRS需申报国的税收居民转变为非CRS参与国税收居民,又或者是低税率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居民。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不受CRS影响,或者所受影响很小。
CRS只是对金融信息进行交换,像是不动产、贵金属、艺术品等非金融资产的信息是不会被CRS进行交换的,所以可以通过在海外置业的方式,来避免资产信息被CRS“穿透”。

虽然政策总是有变动性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未来的税收监管只会越来越严苛。因此高净值人士们需要尽早的做好税务筹划,毕竟全球资产配置是一件非常个性化的事情,需要在相关人士的指导或建议下进行。
例如在跨境资产配置和跨境身份在“FATCA”或者是“CRS”的政策下,对于海外金融资产申报方面建议:
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不以逃税为目的,避免遭到反避税调查。跨境配置以稳健增值为目的,保持财富进一步积累。进行海外资产配置时多考虑安全性,寻求增值和传承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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