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B1C绿卡人群,关于L1签证的问题
EB1C绿卡人群,关于L1签证的问题
说起美国移民,不少人熟知EB-5或EB-1A,而EB1C了解的人可能不多
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对于企业主、股东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L-1与EB-1C的联系与区别
L1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美国子公司工作的临时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
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工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关于L-1/L-2签证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
美国联邦法院注册律师蒋百庚支招:
美国境内不乏“马仔”律师以及“二传手”,只会“递案”的车祸/保险/房产代理人冒充律师。想不走弯路,务必找经验丰富的律师面谈, 在当地律师圈/律师公会多打听,多比较,付费咨询完全值得。如果对方支支吾吾、避重就轻、夸夸其谈成功率……则要提高警惕。市面上任何形式的吆喝噱头、不同律师的操作方式/报价收费、 各类“高人”对成功率的解释,都不如蒋百庚律师成功后付费来得更直接。不谈成功率,只拿结果说话,蒋百庚律师执业30年操守值得钦佩。
|
|